通知公告
(宝坻区)关于宝坻区部分道路更名的公告
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生产生活,充分发挥道路地名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,根据《地名管理条例》《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经区人民政府批准,拟将渠阳大街更名为南关大街,拟将新宝坻大道更名为渠阳大道。
凡符合《地名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情形的,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。
特此公告。
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
2024年5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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